东方财富网 > 研报大全 > 宏观研究报告正文
宏观研究报告正文

中国税务快讯:2023年伊始,2项个税优惠政策宣告继续延用

K图

  摘要: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简称“2023年2号公告”),以下优惠政策延续一年至2023年12月31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注要点

  我们梳理了上述2项优惠的政策走向,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政策脉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财税【2018年】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所得1,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税总征科发【2021年】69号

  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资料报送要求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期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继续延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的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代表东方财富观点。建议用户在阅读研报过程中,请认真仔细阅读研报里的风险提示、免责声明、重要声明等内容,用户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