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研究报告正文
个股研报搜索:
中国税务快讯:2023年伊始,2项个税优惠政策宣告继续延用
摘要: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简称“2023年2号公告”),以下优惠政策延续一年至2023年12月31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注要点
我们梳理了上述2项优惠的政策走向,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政策脉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财税【2018年】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所得1,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税总征科发【2021年】69号
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资料报送要求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期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继续延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的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代表东方财富观点。建议用户在阅读研报过程中,请认真仔细阅读研报里的风险提示、免责声明、重要声明等内容,用户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