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宏观】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世界经济百年大变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外部,百年大变局和世纪大疫情相互叠加,国际秩序深刻调整,世界局势剧烈动荡,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全球价值链重构、俄乌冲突爆发、欧美高通胀与加息周期交织,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内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有所缓解但未根本解决,国内疫情反弹、居民消费低迷、房企债务风险等进一步增大经济下行压力。
内外部环境越是复杂严峻,越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第一,2020年下半年以来出口的超预期高增,是拉动我国经济稳步恢复的重要力量。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是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重要支撑。第二,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1978年改革开放、2001年加入WTO、2013年倡议共建“一带一路”等,都极大地释放了经济增长的潜力与活力,使我国成功跃居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第三,扩大高水平开放,是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的决心不会变,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的决心不会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积极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尤其是加入WTO的二十多年来,超额履行承诺,以负责任的大国姿态,持续扩大开放市场,消除贸易、投资、技术等进入壁垒,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7.4%,低于9.8%的入世承诺,也远低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服务领域,我国承诺在2007年开放9大类100个分部门,但实际开放接近120个分部门。我国已成为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进口和出口总额分别从2001年的2436和2661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26872和33631亿美元,涨幅均超10倍。
新形势下,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除了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还要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指主动对标和对接国际先进的市场规则,在清理国内不合理、不相容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与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规范透明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价值链分工深入调整,国际贸易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劳工、环保等议题,推进制度型开放是顺应经济全球化、优化国内外资源要素配置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在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疫情加剧全球贸易摩擦、供应链产业链回流的背景下,深化制度型开放是营造对外合作良好制度环境、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动作为。
第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且颁布实施了外商投资法,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覆盖全国所有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未来需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健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完善出入境、海关、外汇、税收等环节管理服务。
第二,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试点。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居民消费正由以实物消费为主加快向服务消费为主转变。扩大服务业开放,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目前我国已形成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等省市“1+4”示范试点格局,2021年5省市服务业创造了9.3万亿元的增加值,实际使用外资3052.9亿元,占全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的33.7%,对全国服务业开放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应继续深入推进现有5省市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
第三,强化对外开放平台功能。2013年以来,我国已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试点格局。应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为方向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出入境、运输等政策。
展望未来,中国将以更大的开放拥抱发展机遇,以更好的合作谋求互利共赢,引导经济全球化朝正确方向发展,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动力。
风险提示:疫情反弹风险、外部冲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