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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快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
国家财税部门于2022年5月25日出台了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深合区”或“横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财税【2022】19号)。对比横琴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次新政策除了延续符合条件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外,还增加了关于特定产业境外所得免税、新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等措施的具体规定;另外,在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或“前海”)、海南自贸港(以下简称“自贸港”或“海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比较中,亦有值得关注的差异点。
根据《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原政策”或“财税【2014】26号”),在横琴新区注册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原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202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将以更加有力的开放举措统筹推进粤澳深度合作,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日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策”或“财税【2022】19号”),以《总体方案》为指导思想,进一步细化横琴深合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我们聚焦上述新政策,与大家分享相关重要信息,同时也将持续跟进后续相关配套政策的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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