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专题研究:政治局会议提及的增量工具是什么?
7月28日政治局会议提到,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这一提法非常新鲜,被市场理解为是下半年重要的财政增量工具。
专项债“剩余”额度是什么?
2014年新预算法实施,地方债务限额管理纳入预算体系,即地方政府每年举债不得突破已批准的限额。地方债务不得突破限额,具体有两个要求:
第一,每年地方债净融资额度不得突破当年新增债务限额;
第二,每年末累计的地方债务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总量债务额度。
当年财政部划定的专项债务限额,扣减地方政府实际的专项债务余额,所得剩余部分,所得部分即为专项债“剩余”额度。
专项债“剩余”额度规模几何?
今年专项债“剩余”额度规模总共有1.3万亿。
1.3万亿剩余额度可以再拆分,其中0.22万亿是2018年至今地方政府未使用完毕的专项债额度;1.1万亿是历史原因积攒的未使用额度。
按照政治局会议定调,这两笔资金都可以在今年使用。但需强调,0.22万亿和1.1万亿的资金用途有所不同,我们有必要分开讨论。
专项债“剩余”额度如何使用?
历史上专项债“剩余”额度主要有两种用途。
其一,当年未用尽的新增债务额度,可结转至未来年份正常使用。地方政府对这部分资金用途的掌控权较高,无需再经过财政部下达额度,也无需报备人大审批。截至2021年末,结转专项债额度累计达2190亿元。
其二,历史原因积攒的剩余额度1.1万亿。这部分资金使用的主动权不在地方政府,且需要财政部审批。参照历史经验,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隐性债务等操作,重点在于化解系统性风险。
地方债“剩余”额度能否高效使用?
市场担心财力雄厚的地区恰恰不需要动用这笔专项债剩余额度,而需要动用剩余额度撬动资金来源的省份,剩余额度又不够。如此一来,看似认购1.3万亿剩余额度,但实际能使用的额度远小于1.3万亿。
其实针对剩余额度跨地跳转,目前财政部已有一套机制,回收剩余限额并重新分配。历史上地区间剩余额度可以腾挪。
以2020年为例,财政部于年中回收了部分省份债务限额(例如河南、宁夏),并且向其他省份下达了特殊再融资债额度(例如新疆、陕西)。
政治局会议既然已经强调“用好用足专项债务限额”,跨地调节或许不是硬约束。
“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的两点理解
第一,增扩今年专项债额度,亦或在三季度提前下达2023年专项债额度,这两种方法涉及复杂的财政机制,使用剩余债务限额或是更为合意的政策选择。
第二,参考历史经验,1.1万亿专项债务限额,或更多用于化解系统性风险,或为近期地产保交付、保民生领域赋能。纯粹投向地方基建项目投资的概率较小。
风险提示:疫情发展超预期,地产政策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