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城投公司住房收储业务: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 住房收储的兴起和发展
住房收储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收购市场上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并将其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或用于其他公共用途的行为。最初兴起于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就曾出台过类似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的增加,住房收储再次成为热点。
(一)政策演进
回顾本轮住房收储政策演进历程,大致分为探索阶段、试点阶段和全面推广阶段。2022 年,包括杭州、南京、温州、济南等在内的多个城市曾发布文件,明确表示将通过公开方式收购商品房,以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房等用途。
2023 年 1 月,人民银行宣布设立额度为 1000 亿元的“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采取“先贷后借”机制,按季度向重庆、济南、郑州、长春、天津、成都、福州、青岛8 个城市发放贷款,用于批量收购存量住房,增加租赁住宅供给,从中央层面明确了住房收储策略,政策从地方探索进入试点阶段。
2024 年以来,“去库存”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主线任务,政策进入全面推广阶段。5 月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设立 3000 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发放对象包括国开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21 家全国性银行。至此,人民银行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化:规模从 1000 亿元增加至 3000 亿元,范围从原来的 8 个城市扩大至全国,作用领域从配租型保障房扩大至配售和配租并行。此后,为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将金融机构合规贷款的再贷款比例由贷款本金的 60%提至 100%。在央行金融支持的基础上,财政政策也加码助力,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于回购存量未开发土地,且专项债和保障房补贴均可用来收储存量住房,收储资金来源进一步得到扩容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