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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股份(000608)业绩报表
    业绩报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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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日期
    每股
    收益(元)
    每股收
    益(扣除)
    (元)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每股
    净资产
    (元)
    净资产
    收益率
    (%)
    每股经
    营现金
    流量(元)
    销售
    毛利率
    (%)
    利润分配
    首次
    公告
    日期
    最新
    公告
    日期
    营业总收入(元)
    同比增长
    (%)
    季度环比
    增长(%)
    净利润(元)
    同比增长
    (%)
    季度环比
    增长(%)
    2024
    12-31
    -0.1638-0.193.68亿-17.21-18.83-1.29亿43.19-1780.13.0803-5.100.257844.11不分配不转增2025
    04-19
    2025
    04-19
    2024
    09-30
    -0.027-2.39亿-39.53285.32-2010万37.76-864.963.232-0.820.108860.39-2024
    10-31
    2025
    04-19
    2024
    06-30
    -0.02-0.038136万-47.071.666-1431万35.18105.033.2197-0.590.04771.80不分配不转增2024
    08-24
    2025
    04-19
    2024
    03-31
    -0.02-4034万-27.52-77.28-1506万-27.5391.893.2187-0.620.026870.99-2024
    04-27
    2025
    04-19
    2023
    12-31
    -0.3131-0.324.44亿16.5048.70-2.27亿38.83-855.803.2904-9.000.188855.37不分配不转增2024
    03-23
    2025
    04-19
    业绩快报明细
    截止日期
    每股收
    益(元)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每股
    净资
    产(元)
    净资产
    收益率
    (%)
    公告
    日期
    营业收
    入(元)
    去年同
    期(元)
    同比增
    长(%)
    季度环比
    增长(%)
    净利润
    (元)
    去年同
    期(元)
    同比增长
    (%)
    季度环比
    增长(%)
    2019-12-31-0.112.43亿2.89亿-15.9539.55-8176万1146万-813.20-102.083.85-2.792020-04-15
    2018-12-310.022.89亿5.34亿-45.953.4031146万1.52亿-92.48126.853.970.392020-04-15
    2014-12-31-0.7813.59亿6.90亿96.94-25.94-5.85亿2.80亿-308.93-178854.39-16.272015-04-15
    2013-12-310.376.90亿5.46亿26.3532.702.80亿2.65亿5.499-101.775.27.512015-04-15
    2011-12-310.238.06亿30.42亿-73.49-4.2881.73亿4.35亿-60.25-111.163.387.072012-04-14
    业绩预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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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预测指标
    业绩变动
    预测数值(元)
    业绩变动同比
    业绩变动环比
    业绩变动原因
    预告
    类型
    上年同期
    值(元)
    公告日期
    2024-12-31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2024年1-12月扣除后营业收入:26,500万元至28,500万元。2.65亿~2.85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公司作为物业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提供水、电等能源,同时按照承租人消耗的水、电量及市场单价收取水、电费,并按照总额法确认水、电销售收入。随着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综合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不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还包括是否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可以自主定价等方面,因而公司判断收取的水、电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公司应按照应收承租人的水、电费扣除应支付给供水、供电企业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略减3.03亿2025-03-22
    2024-12-31每股收益预计2024年1-12月每股收益亏损:0.12元至0.18元。-0.18~-0.12--2085.71%-1228.5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公司作为物业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提供水、电等能源,同时按照承租人消耗的水、电量及市场单价收取水、电费,并按照总额法确认水、电销售收入。随着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综合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不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还包括是否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可以自主定价等方面,因而公司判断收取的水、电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公司应按照应收承租人的水、电费扣除应支付给供水、供电企业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减亏-0.302025-03-22
    2024-1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2024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000万元至13,500万元。-1.35亿~-9000万40.6%60.4%-1881.77%-1105.5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公司作为物业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提供水、电等能源,同时按照承租人消耗的水、电量及市场单价收取水、电费,并按照总额法确认水、电销售收入。随着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综合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不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还包括是否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可以自主定价等方面,因而公司判断收取的水、电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公司应按照应收承租人的水、电费扣除应支付给供水、供电企业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减亏-2.27亿2025-03-22
    2024-12-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2024年1-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500万元至14,250万元。-1.425亿~-9500万40.68%60.45%-1747.64%-971.1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公司作为物业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提供水、电等能源,同时按照承租人消耗的水、电量及市场单价收取水、电费,并按照总额法确认水、电销售收入。随着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综合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不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还包括是否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可以自主定价等方面,因而公司判断收取的水、电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公司应按照应收承租人的水、电费扣除应支付给供水、供电企业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减亏-2.40亿2025-03-22
    2024-12-31营业收入预计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35,000万元至37,000万元。3.5亿~3.7亿-21.19%-16.69%-52.94%-41.5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公司作为物业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提供水、电等能源,同时按照承租人消耗的水、电量及市场单价收取水、电费,并按照总额法确认水、电销售收入。随着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综合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不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还包括是否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可以自主定价等方面,因而公司判断收取的水、电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公司应按照应收承租人的水、电费扣除应支付给供水、供电企业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略减4.44亿2025-03-22
    预约披露明细
    截止日期
    首次预约时间
    一次变更日期
    二次变更日期
    三次变更日期
    实际披露时间
    2025-03-312025-04-29----
    2024-12-312025-03-222025-04-19--2025-04-19
    2024-09-302024-10-31---2024-10-31
    2024-06-302024-08-24---2024-08-24
    2024-03-312024-04-27---2024-04-27
    2023-12-312024-03-23---2024-03-23
    2023-09-302023-10-27---2023-10-27
    2023-06-302023-08-26---2023-08-26
    2023-03-312023-04-27---2023-04-27
    2022-12-312023-03-18---202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