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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关于南华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5日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LUHE LAW FIRM 二○二五年二月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 280 号湘域相遇 B 座 4 楼、8 楼及 C 座 4 楼 联系电话:(0731) 84587101 / 84587102 网址:www.xjlhlawyer.com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陈琳律师、向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长沙高新开发区岳 麓西大道 1698 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 B1 栋三层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 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公 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及会议地点等事项;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同时还列明了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及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 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 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出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0 名;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9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45,589,28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149%;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9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45,589,28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149%。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未发生修改已公告的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5,388,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1%;反对 199,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1%;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1,637,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43%;反对 199,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23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2%;反对 18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1%;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本议案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1,63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9%;反对 18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1%;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本次会议无股东参与现场表决,统计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每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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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售解禁日2025年07月09日预计有18449197股可流通上市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29日披露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14日质押总比例3.88%,质押总股数1280.89万股,质押总笔数4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07日质押总比例3.88%,质押总股数1280.89万股,质押总笔数4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2月28日质押总比例3.88%,质押总股数1280.89万股,质押总笔数4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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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65%
  • 2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1.46%
  • 3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4.67%
  • 4重庆紫钧投资有限公司3.18%
  • 5叶超英2.15%
  • 6深圳霖泽投资有限公司0.90%
  • 7林良忠0.80%
  • 8徐晓0.80%
  • 9吕丽仙0.80%
  • 10刘丹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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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源、干细胞和免疫细胞储存及生物转化医学技术服务;生命科学技术、组织工程技术及其他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并对外提供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生物技术产业、健康产业投资,药品制造;化妆品、保健用品、生物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干细胞生物医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干细胞为基础的再生医学的科研和技术研发;生物试剂、生物医疗器械、生物食品、保健品、基因技术、蛋白技术的研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科技文献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检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及器材、化学试剂及日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的销售。私募基金管理;以自有资产进行产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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