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永泰运 > 永泰运-公告正文
永泰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2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以及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 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永 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7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4.8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43.39万股-172.0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8%-1.6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 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8 日、2025 年 3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83,1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982%,最高成交 价格为 23.7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0.86 元/股,成交总额为 50,078,346.40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34.87 元/股。公司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2,283,1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98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后 36 个月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未全部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5-03-20 19:15:43 来自 上海
明天可以跌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永泰运 001228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永泰运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永泰运特色数据
更多>>
永泰运财务数据
更多>>
永泰运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5-01-02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宁波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5%
  • 2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1%
  • 3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4%
  •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14%
  • 5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2%
  • 5赵伟尧3.02%
  • 7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2%
  • 8浙银鸿绅(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文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1%
  • 9田越江1.09%
  •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
永泰运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代理业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题材要点 详细>>
  •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 .供应链管理服务
  • .资源优势
  • .平台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