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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6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宜勤、侯昌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西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上市公司 公司 廖宜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董监高 侯昌星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不准确,导致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廖宜勤、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侯昌星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对已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 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4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18)、《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20)。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对造成信息披露不准确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公司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 号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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