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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佳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9日
公告编号: 2024-007 证券代码:834520 证券简称: 万佳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李灿元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律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独立董事的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李灿元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兰忠明、曾志刚、张珮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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