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公告正文
中兵红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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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目录
1.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3.关于追认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为公司及相关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4年5月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现根据经营实际需要,重新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财务公司未来三年每年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以上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 2
关于 2025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拟 向 兵 工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申 请 不 超 过 34.75 亿元、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3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
以上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 3
关于追认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及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采购和销售燃料、动力、原材料、半成品、劳务、服务,以及租赁和出租房产、设备等方面进行业务往来。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的军品购销业务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军方价格审核后确定并执行,交易双方对定价原则没有最终决定权。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非军品业务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预计2025年度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总金额为558,750万元。
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249,743万元(未经审计),超出预计金额13,743万元,占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5.82%,主要系部分特种装备产品为满足交付时间进度要求,提前备产,采购部分原材料和配套件所致。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以上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 4
关于为公司及相关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有管理职能雇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有管理职能雇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障内容
公司因有价证券相关问题或不当雇佣行为而遭受监管执法或民事索赔的情况;董监高个人及所有有管理职能雇员因以公司职务行事时的履职不当而遭受监管执法或民事索赔的情况。
二、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有管理职能雇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赔偿限额的3‰—5‰(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办理公司及相关人员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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