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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9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解事项情况 为了及时化解诉讼风险,避免潜在诉累,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拟提前签署《调解协议》,并于各方完成签署后及时递交法院,最终以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和 2024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购买后所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 3.2% 股权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和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调解协议》所约定的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上述审议程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就该担保事项进展情况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调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为减轻还款压力,经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协商,公司与其相关方及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就该并购贷款相关本息还款计划进行调整,并签署《调解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 01 民初 4053 号《民事调解书》。 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 1、本案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编号为公并贷字第 ZH2100000060560 号的《并 购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公借贷变字第 ZH2100000060560 号《借款变更协议》、公借贷变字第 ZH2100000060560-1 号《借款变更协议》项下的贷款截止至 2024年 9 月 21 日止,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本金 3.602 亿元; 2、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律师费 3 万元,该笔律师费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律师费 3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还款计划在贷款期限内予以适当调整(详见还款计划表); 4、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按时足额将偿还的款项支付至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指定的账户; 5、鉴于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延期协议,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按照编号公并贷字第 ZH2100000060560 号的《并购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公借贷变字第 ZH2100000060560 号《借款变更协议》、公借贷变字第ZH2100000060560-1 号《借款变更协议》的约定,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的第 20 日,最后一个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6、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就本协议确定的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 36 号 401 房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就本协议确定的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就本协议确定的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9、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就本协议确定的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2%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0、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就本协议确定的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对第三人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 21,600 万元应收账款本金及该部分本金对应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三人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将上述应收账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11、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12、本案案件受理费 1,927,800.38 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已预交),减半收取计 963,900.19 元,由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 担,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前向原告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案件受理费 963,900.19 元,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若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协议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十二项所涉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结清;若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协议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十二项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宣布剩余未还款项全部到期,并有权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五项的约定贷款利率标准上浮 50%确定为罚息利率标准,自逾期之日起以剩余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标准计收罚息,以逾期利息为 基数按照罚息利率标准计收复利,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按照本调解协议确定的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调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已经法院予以确认,该《民事调解书》尚需按期履行。本次调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最终履行情况而确定,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01 民初 4053 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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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8:29:53 来自 广东
一个赞一个涨停板。[护城河][护城河][护城河][火箭][火箭][火箭][上涨][上涨][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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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20:57:06 来自 江西
三月份拟调解协议,现在法院正式调解结案,不存在诉讼风险了,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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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爱美谷 : 正解,离重组又推进了,又可能是第二支中润[大笑]$*ST中润(SZ000506)$$*ST花王(SH603007)$$*ST银江(SZ300020)$
2024-10-22 21:12:58 来自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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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11-17 14:14:06 来自 广东
又把上个月的资讯搬出来,意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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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灵俏皮的章汶玫 : 出货行了吧
2024-11-17 17:57:22 来自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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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2:18:40 来自 广东
民生银行拿到的增信措施是最多的,担保物保充足,医美业务还是撑得起来那并购贷吧,非要起诉就为了一个民事调解书,以后哪天不能还钱了去强制执行,为了自身利益如意算盘打的挺好的。不过也挺恶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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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21:15:32 来自 浙江
大利好民生银行上面有个还款2026年六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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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20:58:13 来自 广东
什么时候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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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20:57:06 来自 江西
三月份拟调解协议,现在法院正式调解结案,不存在诉讼风险了,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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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爱美谷 : 正解,离重组又推进了,又可能是第二支中润[大笑]$*ST中润(SZ000506)$$*ST花王(SH603007)$$*ST银江(SZ300020)$
2024-10-22 21:12:58 来自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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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22.56%
  • 2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93%
  • 3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梧桐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5%
  • 4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79%
  • 5黄洪林0.94%
  • 6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7%
  • 7洪慧0.48%
  • 8张明0.37%
  • 9金云娣0.37%
  • 10J.P.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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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生活美容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技术进出口;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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