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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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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见 证 意 见 书 海合综(2024)第【736】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本 所指派郭晓龙、周张悦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 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基于对本次大会的现场见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就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及通知 本次大会系贵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 集。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大会的书面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会的基本情况、议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1 具体内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方法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的召开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贵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距会 议通知日已满 20 日。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冀树军先生主持,会议主持人的资格合法。另外,据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大会还同时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据本所律师现场查验,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463,186,1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91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现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贵公司确认,本次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7】人,代表股份【536,278,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638%】。以上两部分合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2 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股份【1,999,46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54%】。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大会股东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及表决的议案共7 项,与会议通知一致,没有临时提案。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大会推举的 2 名股东代表计票、2 名监事代表监票,收回的表决票数等于发出的表决票数,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及贵公司确认。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结果合计如下: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998,499,37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18%】; 反对【604,69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02%】; 弃权【360,2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38,380,42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3 反对【604,69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弃权【36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大会交付表决的此项议案已获得通过。 2、《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998,872,46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04%】; 反对【231,6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6%】; 弃权【360,2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38,753,51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 反对【23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弃权【36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大会交付表决的此项议案已获得通过。 3、《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999,294,46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15%】; 反对【169,8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39,175,51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16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大会交付表决的此项议案已获得通过。 同意【1,996,363,86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450%】; 反对【2,740,2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70%】; 弃权【360,2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36,244,91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2%】; 反对【2,74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0%】; 弃权【36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大会交付表决的此项议案已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 同意【1,999,302,16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19%】; 反对【153,8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77%】; 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39,183,21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反对【153,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大会交付表决的此项议案已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426,236,97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9.0279%】; 反对【113,105,03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9706%】; 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26,231,97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77%】; 反对【113,105,03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08%】; 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已回避表决。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大会交付表决的此项议案已获得通过。 7、《关于补选李国维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997,079,13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07%】。 反对【2,377,32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89%】; 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536,960,18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8 反对【2,37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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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3月27日披露
  • 股东大会于2025-03-07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2月28日质押总比例0.39%,质押总股数1355.00万股,质押总笔数1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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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9.10%
  • 2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0%
  •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79%
  • 4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4.50%
  • 5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92%
  •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6%
  •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
  •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0.91%
  • 9谭瑞清0.90%
  •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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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详细>>

重熔用铝锭及铝加工制品、炭素及炭素制品、氧化铝的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家具,普通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管理产品),陶瓷制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硫酸铵化肥生产;摩托车配件、化工原料、铝门窗制作安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流方案设计及策划;货物仓储、包装、搬运装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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