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000861)公告正文
海印股份: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8日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379 号
致: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 14:50 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
议厅召开。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 14:50 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
心 29 楼会议厅召开,由董事长邵建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8,010,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44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1,486,3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8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523,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716,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4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08,06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94%;反对9,8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04%;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767,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6104%;反对9,8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2180%;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1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08,06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94%;反对9,8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04%;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767,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6104%;反对9,8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2180%;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1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8,05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5%;反对9,9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3%;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757,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79%;反对9,9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06%;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8,05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5%;反对9,9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3%;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757,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79%;反对9,9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06%;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8,06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94%;反对9,8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04%;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767,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6104%;反对9,8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2180%;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16%。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08,06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94%;反对9,8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04%;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767,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6104%;反对9,8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2180%;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16%。
表决结果:通过
(七)《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7,97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7%;反对9,9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1%;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685,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54%;反对9,9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30%;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
表决结果:通过
(八)《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06,208,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18%;反对11,7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0%;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914,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股友50P13978k3
2024-07-16 13:47:26
来自 黑龙江
海印为啥有意识风险啊?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经营范围
详细>>
日用百货销售;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信服务;停车场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休闲观光活动;游艺娱乐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商业物业运营与金融服务
- .商业行业、金融行业
- .品牌竞争力
- .区域行业龙头地位
最新公告
详细>>
- 海印股份: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09-18
- 海印股份: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