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000999)公告正文
华润三九: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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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华润三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强先生(2024 年 5 月任期届满离任):现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药学院纳米药物专委会副主委,国家
药典会制剂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华润三九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列席股东大会
事会次数(次) (次) 次数(次)
张强 9 9 0 0 3
因本人任期届满,2024 年 5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能够准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
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出席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公司及经理层 2024 年业绩合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事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议案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
会议,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专题听取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时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本人任职期
间(2024 年 1 月 1 日-5 月 15 日),现场履职时间 7 天。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关联交易、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激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一次专门会议、董事 1.关于与华润医药生物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补 同意
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二次专门会议、董事 1.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 同意
会 2024 年第三次会
议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三次专门会议、董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会 2024 年第八次会
议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四次专门会议、董事 1、关于与华润电力新能源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会 2024 年第九次会
议
董事会 2024 年第五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董事会 2024 年第九 案; 同意
会议
3、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董事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华润生物医药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心脑血管急重症领域的商业化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华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润天津生物、华润昂德生物签署《产品销售合作协议》。华润天津生物、华润昂德生物委托四川三九作为其产品的独家推广服务商,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产品推广。本
协议有效期由双方签署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预计 2024 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8,500 万元,2025 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丰富呼吸系统用药,提升公司在呼吸领域的专业形象、进一步助力后续新品开发,公司拟受让润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生药业”)现有股东所持部分注册资本,同时公司拟向润生
售意向,不向华润三九出售其所持润生药业股份,故对受让股权及增资一揽子交易进行调整,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受让现有股东所持部分注册资本及向润生药业增资的交易金额调整为合计人民币 13,203.3524 万元。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董事会 2024 年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华润电力新能源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完善中药产业链布局,强化中药产业链可持续的发展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在华润电力包括“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内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基础上,华润电力及/或其子公司委托华润三九及/或华润三九子公司制定并提供土地撂荒治理服务,华润三九及/或华润三九子公司通过种植中药材等方式解决新能源发电项目土地撂荒问题,提供土地综合治理服务,以满足项目的用地要
求。协议有效期由双方签署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预计 2024 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阐述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
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评价结果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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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12-31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3.45%
-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37%
-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86%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90%
-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4%
-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69%
-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50%
-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48%
-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40%
- 10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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