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000999)公告正文
华润三九: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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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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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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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是获取投资者认同和支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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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并做好活动记录。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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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其他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事务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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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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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八)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及现场录音(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十三条 动态监控并分析整合资本市场信息,如股价变动、标杆资本市场动态、市场观点等,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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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立投资者信息库并定期进行修订,跟踪分析公司股东结构及变化。
第十五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一节 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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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考虑股东提出的可行性建议,以便于尽量多的股东参加。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二节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第二十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裁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二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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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还可以通过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三节 投资者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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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针对投资者、分析师等对于现场参观及沟通的需求,证券事务部可安排参观接待及座谈沟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前,应当知会证券事务部,原则上证券事务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全程参加。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接到投资者来访通知时,应了解投资者的单位、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了解来访的目的和要求,并与其签署承诺书。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接受来访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避免使来访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节 网站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深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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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三十二条 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由专人进行维护,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 公司网站内容不得先于公司正式公告的信息。
第五节 电话咨询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应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接听咨询电话时,应认真的答复投资者询问、关心的问题;当有关问题无法立即答复时,工作人员应尽快向公司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了解、核实,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当投资者提出意见建议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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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4%
-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69%
-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50%
-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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