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公告正文
百通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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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自2024年12月就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郝国敏,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年10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
高级经理、合伙人;2014年11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北京分所合伙人;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未发生委托出席和缺席等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聘任财务负责人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查,勤勉尽职的参与会议,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未参与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工作的开展,本人将在2025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1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16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1个工作日,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阅读,积极探讨。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概况和公司的运营情况,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2025年高效履职打下良好基础。
6、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春龙先生为总经理、刘木良先
生为副总经理、刘宜峰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
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国敏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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