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得润电子 > 得润电子-公告正文
得润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前次拍卖竞价成功但未过户部分股份被再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7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前次拍卖竞价成功但未过户部分股份 被再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前次拍卖竞价成功但未过户部分股份将被再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4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 月 5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控股 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胜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7,200 股进行二次公开司法拍卖。公司通过网络渠道获悉,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布的《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汪杨盛通过竞买号 X9222 于 2025/01/05 10:00:00 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 卖平台开展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72 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按照规 则以第 1 顺位胜出,以¥6 元/股,竞得数量 40000 股,成交价为:人民币 240000(贰拾肆万元)。 用户姓名夏小株通过竞买号 K4605 于 2025/01/05 10:00:00 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 平台开展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72 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按照规则 以第 2 顺位胜出,以¥5.9 元/股,竞得数量 67200 股,成交价为:人民币 396480(叁拾玖万陆仟肆佰 捌拾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根据上述拍卖结果,本次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的 107,200 股竞价成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除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情形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10 时司法拍卖的 5,000,000 股,其中 500,000 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 4,500,000 股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 10 时被二次司法拍卖,其中 4,392,800 股竞价成功 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 10 时二次司法拍卖的合计 20,718,999 股,其中 4,150,000 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 余 16,568,999 股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得胜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司法拍卖的 11,409,700 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并已完成相应过户手续的股份为 37,021,499 股(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12%。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6,452,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9%;得胜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652,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3%;如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股份履行完过户程序,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至 66,344,9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8%;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为 92,544,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1%,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本次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竞买人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及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5-01-07 00:37:01 来自 江苏
明天一字涨停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2
2025-01-07 00:04:17 来自 上海
妥妥的大利空,想什么呢。竞价的人都不愿意付钱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1-06 23:45:00 来自 广东
靠,刚割完你就发公告,估计某些人吃够筹码,留下的发财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1-06 22:58:25 来自 浙江
还有这么多人拿着,果然a股真是好收割,炒股没有止损纪律,还是早点退市吧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2025-01-06 21:30:06 来自 上海
前二次拍卖什么价知道吗?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申购新股就中签 回复 H00346 : 11月8块买,6个月后才能卖
2025-01-07 15:16:08 来自 浙江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H00346 回复 申购新股就中签 : 谢谢,没有加上仓。
2025-01-07 14:24:07 来自 上海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还有1条回复, 点击查看全部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得润电子 002055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得润电子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得润电子特色数据
更多>>
得润电子财务数据
更多>>
得润电子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91%
  • 2重庆两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80%
  • 3杨桦2.06%
  •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71%
  • 5苏进1.62%
  • 6楼立峰1.04%
  • 7陈大魁1.00%
  • 8邱建民0.74%
  • 9马光华0.56%
  • 10李茁0.47%
得润电子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光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线束、汽车零部件产品、电子元器件、柔性线路板、发光二极管支架、透镜组件、软性排线、精密模具、精密组件产品(不含限制项目);SMT贴片加工,焊接加工;电线、电缆制造;信息咨询、市场推广、技术支持服务、国内外贸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品);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汽车软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题材要点 详细>>
  • .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连接器行业、汽车行业
  • .不断完善的产品布局及业务平台
  • .充分挖掘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