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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董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 董事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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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武永强4.95%
  •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61%
  • 3纪树海2.32%
  • 4谢仁国2.29%
  •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37%
  • 6中金公司-建设银行-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86%
  • 7东莞市安域实业有限公司0.86%
  • 8钟明禺0.82%
  •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4%
  •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智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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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照明电器、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电力自动化系统设备、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的研发、销售、生产(由分公司经营);流量仪表、动力电池、电源产品、电脑产品、集成电路、传感器、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题材要点 详细>>
  • .智能控制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智能控制行业
  • .伙伴式客户服务能力
  • .体系化快速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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