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002420)公告正文
毅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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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2日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深市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
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
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5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031 人,其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0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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