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002420)公告正文
毅昌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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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2日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在任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何和智先生、任力先生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何和智先生、任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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