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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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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证券代码:00251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7,083.8682万股的0.8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 7 三、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 7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 7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7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1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1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2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授权日)、限售期 ...... 15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的程序...... 19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1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23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2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70,838,682元 法定代表人:龚旭东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纺织业”(C17)中的“化纤织造加工”(C1751),主要从事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座椅面料以及其他内饰面料和车内饰面料用有色差别化涤纶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180,346.29 178,402.91 172,356.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20.45 19,967.29 18,94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6,218.58 19,184.29 17,712.17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73.11 42,293.75 14,889.80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3,975.56 372,212.64 342,517.43 总资产 442,149.32 440,586.80 407,290.94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00 0.1358 0.13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00 0.1358 0.13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03 0.1304 0.121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7% 5.76% 5.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55% 5.53% 5.19% 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汪国兴、朱雪峰,独立董事刘榕、王兵、匡鹤。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胡雪青,监事陈泽新,职工代表监事杨庆华。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公司总裁龚旭东、公司副总裁王守波、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乐乐、董事会秘书陈艳、公司总工程师吴双全。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尚有 2,477.65 万股可用,其中已回购的 1,310.00 万股 A 股普通股将作为实施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47,083.8682万股的 0.8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人,具体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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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售解禁日2025年07月14日预计有5240000股可流通上市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3月22日披露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14日质押总比例14.51%,质押总股数2.13亿股,质押总笔数6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07日质押总比例14.51%,质押总股数2.13亿股,质押总笔数6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2月28日质押总比例14.51%,质押总股数2.13亿股,质押总笔数6笔
旷达科技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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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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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沈介良47.16%
  • 2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12%
  • 3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8%
  • 4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日出东方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0.83%
  • 5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0.80%
  •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65%
  •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60%
  • 8马水花0.50%
  • 9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50%
  • 10梁炳容0.43%
旷达科技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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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详细>>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皮革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光伏电站、汽车内饰件
  • .车用内饰行业、电力相关业(光伏发电)
  • .全球领先的交通工具内饰材料专业制造服务企业
  • .产品覆盖率高、品类齐全、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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