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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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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联金汇”)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迟德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迟德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联金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66733419J 法定代表人:刘国平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 1626 号 电话:0532-89066166 传真:0532-89066196 电子信箱:hlmo@hyunion.com.cn 邮政编码:266200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迟德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 年出生,博士学位,拥有律师职业资格。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岛、济南、淄博等市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山东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国际商会山东商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青岛律师学院特邀授课专 家,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在本公司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 2022 年 4 月至今。 (2)征集人目前未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征集人在公司董事会发布《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前一日未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前六个月内亦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形。 (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对征集事项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每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 1626 号 收件人:朱丰超 邮政编码:266200 电话:0532—89066166 传真:0532—89066196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按上述第二步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由征集人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制作相关文件,并将授权委托书连同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征集人:迟德强 2025 年 3 月 18 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 玆授权委托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迟德强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海联 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弃权 反对 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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