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002588)公告正文
史丹利:史丹利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1日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两名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贵公司董事会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进华先生主持。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 23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0,963,75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662%。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43,290,66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7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4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贵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673,092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0%。
2、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决议公告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和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贵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对本次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0,963,757股,同意670,892,55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71,2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505,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0,963,757股,同意670,892,55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71,2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505,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0,963,757股,同意670,892,55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71,2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505,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0,963,757股,同意670,892,55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71,2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505,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0,963,757股,同意670,883,55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80,2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496,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0,963,757股,同意670,892,55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71,2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505,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0,963,757股,同意664,758,85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2%;反对6,204,9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8%;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371,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914%;反对6,20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0,963,757股,同意670,892,55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所属板块
详细>>
化肥行业山东板块深股通融资融券磷化工农业种植乡村振兴生态农业
经营范围
详细>>
盐酸(副产品)生产销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水溶性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菌肥、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各种作物专用肥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化肥原材料的销售;硫酸钾的生产、销售;农药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复合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农化服务
- .复合肥行业
- .品牌优势
- .渠道优势
最新研报
详细>>
最新公告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