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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80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41,200 股后的股本,即 798,55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299,459,550 元,不派送红股,不使用公 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299,459,550÷800,000,000×10=3.743244 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743244 元/股。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 9月4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80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441,200股后的股本,即798,558,8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99,459,550.00 元,不 派送红股,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自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 800,000,000 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 1,441,200 股。根据《公司法》及《监管指引第 9号》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以总股本 80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441,200股后的股本,即798,558,8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299,459,550.00 元,不派送 红股,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41,200 股后 的 798,55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7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37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3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 月23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0 张恭运 2 01*****556 柳胜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299,459,550÷800,000,000×10=3.743244 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74324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 2069 号 联 系 人:李静 赵倩倩 咨询电话:0536-2361002 联系传真:0536-2361536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 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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