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科技(002595)公告正文
豪迈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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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8日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志峰先生、马广林先生、王新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志峰先生、马广林先生、王新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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