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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5日
002611 东方精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同步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监督 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和核查本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险管理制度的成效,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和外 和内部控制。 002611 东方精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修订前 修订后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 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计师事务所;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权的其他事项。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同步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002611 东方精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修订前 修订后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 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同步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如下事项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原则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 的成就; 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等;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 定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002611 东方精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对于工作违规和不尽职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引咎辞职的建议并提请董事 会罢免其职务;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 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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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北京普仁先行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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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14%
  • 6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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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邱业致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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