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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2日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由贵公司董事长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2月21日公告了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方式、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及公司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事项,同时贵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14:00在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46,979,91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述人员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 律师及贵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 284人,代表股份3,087,0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5%。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代表股份50,066,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075%。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9,41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69%;反对5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3%;弃权8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62%;反对5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41%;弃权85,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7%。根据前述股东大会表决结果,邱士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焦彦龙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韦 微 刘 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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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9:06:29 来自 上海
这的没想到 会投资这样的公司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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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10:03 来自 陕西
球事没弄扯犊子没干正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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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 0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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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13.02%
  • 2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5.00%
  • 3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4.31%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持续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8%
  •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三组合2.17%
  •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5%
  • 7孙丰1.32%
  • 8毛玮1.25%
  • 9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组合1.13%
  • 10周晨宇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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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生产、销售声学元器件,半导体类微机电产品,高精度电子产品模具,电子产品自动化生产设备,与手机、汽车、电脑相关的电声组件或其他衍生产品,与以上技术、产品相关的解决方案和服务、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音响、电子烟、汽车中控、仪表盘、后视镜等相关消费类电子、声学产品的研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微型精密电声元器件及电声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电子元器件行业
  • .技术与研发优势
  • .客户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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