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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关于与清华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清华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定。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抓住机器人产业发展机遇,提升研发实力及智能化水平,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清华大学于近日就人形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应用项目的技术开发,共同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书(委托开发)》(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单位名称: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希勤 开办资金:184,21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经济学 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清华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清华大学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大学 甲方委托乙方(具体承办单位: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完成人形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应用项目的技术开发,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技术开发内容 (1)拓展机器人应用场景:将灵巧手等前沿具身智能产品应用在甲方产线,提升甲方产线智能化及效率; (2)机器人核心部件升级:与甲方协同研发人形机器人关节等核心部件,提升柔性关节技术,电机电控技术,加强对控制器、伺服驱动等核心底层技术的研发,提高精度和稳定性; (3)AI 算法优化研发及应用:深入研发 AI 算法,提升机器人的智能交互 水平; (4)协助甲方引入优秀人工智能、机器人方面高端人才; (5)向甲方提供人工智能、机器人方面前沿技术培训; (6)针对甲方拟投资项目,提供技术鉴定、甄别等服务; (7)协助甲方建立工程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 (8)协助甲方申请八项发明专利。 (二)甲方提供的开发条件及事项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向乙方提供如下技术开发条件,如甲方未按期提供上述条件,乙方有权顺延工作计划: (1)用于实验的机器人相关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节电机、一体化关节、 机器人、机器人夹爪等; (2)用于测试部署机器人灵巧手的产线; (3)研发办公场地。 2、本项目完成或终止后,如果甲方请求归还或销毁相关文件或样品,乙方应同意并配合。 3、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存在问题导致乙方技术开发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延期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三)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含税经费总额为:人民币 7,98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捌萬元整)甲方按照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 (四)违约责任、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非甲方原因,如乙方延期提供技术开发或虽按时提供技术开发成果但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等,均视为乙方延期履约,每延期一天,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在甲方限期内返还未实际发生的经费。 2、除甲乙双方信息披露、公示、公告外,如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对本协议所涉技术开发相关内容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进行虚假混淆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30%。因侵权方任何不当行为导致另一方声誉受损的,侵权方应当同时承担响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 5%。 (五)技术成果的归属 1、甲、乙双方确定,于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已有的背景知识产权归原权利方所有,其所有权及其项下的一切权利不因本合同的执行而转移。 2、甲、乙双方确定,在项目期内,甲乙双方独立研发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3、甲、乙双方确定,甲方在完全支付本合同项目经费后,项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研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 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意第三人。 (六)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 2、委托开发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伦理规定、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照实际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条件及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时,以在后日期为生效日期,有效期 2 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合同附件(如有)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旨在充分利用清华大学的科研资源与公司的产业优势,采用校企联合的模式实现产学研的深度融合,推动科研结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共同探索具身智能及人形机器人领域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落地。同时,借助清华大学的研发实力及平台优势,能够为公司人才储备及培养提供资源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准及市场竞争力,全面提高自动化及智能化生产水平,推动公司实现产业升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人形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应用项目依赖于双方的密切合作且需要一定时间周期,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项目管理、技术成熟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关键技术能否突破、项目任务能 否实现、最终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及预期经济效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技术开发合同书(委托开发)》。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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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5:22:37 来自 贵州
好地方现在不可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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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5:18:37 来自 安徽
算我一个,来看看大家都是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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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08:51:45 来自 青海
[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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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39:11 来自 上海
坚持持股三年,翻十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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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3:10:47 来自 福建
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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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3:10:33 来自 福建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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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09:24:46 来自 海南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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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 00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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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杨明焕7.09%
  • 2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16%
  • 3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5%
  •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0%
  • 5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1.79%
  • 6张东涛1.74%
  • 7银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银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57%
  • 8肖广金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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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声产品、玩具产品、塑胶产品、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的产销;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通信软件、网络工程、从事通讯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市场营销;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住房租赁;经营停车场;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

题材要点 详细>>
  • .消费电子整机及其核心部件
  • .消费电子行业、健康电器行业
  • .稳定且不断拓展的优质客户群体
  • .较强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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