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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4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 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证券部,由证券部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含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 本单位(本部门)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汇总统一报送至证券部,并协助证券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 章题目、刊载媒体、发布时间”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对证监局推送的舆情,应及时核实并向证监局反馈,共同对舆情监测研判,提升舆情应对有效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舆情事件,配合证监局调查核实,依规澄清。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 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通过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打假治敲”举报直通机制、向有关网络信息平台举报删除,或联系地方网信部门进行处置等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公司应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并提供线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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