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附表......第 3-4 页
三、资质附件......第 5-8 页
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8-46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止的《原大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用于了解新疆浩源公司非经营资金占用清偿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 号)的规定编制情况表和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情况
表和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新疆浩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情况表和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
疆浩源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仅为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
于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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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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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梁正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 本人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曾志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 本人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