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公告正文
国光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刘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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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7日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被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现就本人 2024 年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身份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人员,亦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任职,亦不是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不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综上,本人(含本人近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于国光股份,在身份上具有独立性。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履职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任职后,我密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沟通,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我坚持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所审议事项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4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详见本人提交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云平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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