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最近访问数据:
更多
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鹭燕医药 > 鹭燕医药-公告正文
鹭燕医药:公司章程(2024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8日
当前第1 上一页 下一页 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 董事会...... 18 第一节 董事...... 18 第二节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一节 监事...... 27 第二节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一节 通知...... 34 第二节 公告......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二章 附则...... 3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厦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50200678257504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5 万股,并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LUYAN PHARMA CO.,LTD. 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 邮政编码:36101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8,516,736.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规范经营,积极开拓医药大健康市场,努力为社会大众的健康事业提供优质服务,使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酒类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家用电器销售;软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 各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且全部注册资本已于 2008 年 9 月 3 日缴足。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8,516,736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05-08 11:00:43 来自 广西
不要害怕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鹭燕医药 002788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鹭燕医药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鹭燕医药特色数据
更多>>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22日披露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28日质押总比例5.8%,质押总股数2252.38万股,质押总笔数1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21日质押总比例5.8%,质押总股数2252.38万股,质押总笔数1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14日质押总比例5.8%,质押总股数2252.38万股,质押总笔数1笔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07日质押总比例5.8%,质押总股数2252.38万股,质押总笔数1笔
鹭燕医药财务数据
更多>>
鹭燕医药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36.17%
  • 2王珺1.26%
  • 3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1.17%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79%
  • 5李田凤0.65%
  • 6王江平0.36%
  • 7邓山英0.35%
  • 8陈锋0.34%
  • 9吴军芳0.32%
  • 10沈春0.32%
鹭燕医药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酒类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家用电器销售;软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
  • .医药流通行业
  • .全面、直接的终端覆盖网络
  • .与二级以上的医院客户、与上游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