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最近访问数据:
更多
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红墙股份 > 红墙股份-公告正文
红墙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8日
为提高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确认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 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红墙股份 002809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红墙股份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红墙股份财务数据
更多>>
红墙股份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刘连军17.33%
  • 2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18%
  • 3珠海立本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立本成长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7%
  • 4何文钜1.38%
  • 5珠海立本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立本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69%
  •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59%
  • 7杜宏伟0.58%
  • 7徐克怀0.58%
  • 9张雪华0.53%
  • 10张玉成0.47%
红墙股份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化学助剂与专项化学用品;从事水泥、粉煤灰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题材要点 详细>>
  • .混凝土外加剂专业制造商
  •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
  • .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经营模式
  • .具备自主研发、合成新型差异化外加剂的技术力量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