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002836)公告正文
新宏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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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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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26日披露 - 公告
2025年02月19日发布《新宏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2条公告 - 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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