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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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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3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 15 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1,481,9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0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7,759,683股变更为 226,277,783 股。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 施及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终止实施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在积极与各方沟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回购定价依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详见本公告附后的《附件 1: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附件 2:回购价格的定价依据》。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数量 (1)公司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需回购注销 12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22,400 股。 (2)公司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30,100 股;需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40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48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06%。 2、回购价格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在激励计划终止时,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11.90 元/股。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在激励计划终止时,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11.33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11.51 元/股。 3、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7,206,987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办理情况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款项 17,206,98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天健验〔2024〕8-4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481,900 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户并完成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1,481,900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减少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313,800 6.28% 1,481,900 12,831,900 5.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445,883 93.72% - 213,445,883 94.33% 合计 227,759,683 100.00% 1,481,900 226,277,783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附件 1: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3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9、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期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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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16:48:30 来自 内蒙古
[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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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15:01:31 来自 内蒙古
[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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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14:54:28 来自 广东
请问,你下周可以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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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10:36:34 来自 山西
真的在好好经营公司,确实良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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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20:29:09 来自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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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罗渝陵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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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李茂顺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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