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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3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7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增持公司股份 92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67%,合计增持金额 1,090.72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共 5 位人员。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刘文波 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 686,000 0.30% 2 高文田 首席运营官 230,300 0.10% 3 田维正 首席市场官 235,200 0.10% 4 翁家林 董事会秘书 112,700 0.05% 5 杨谭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98,000 0.04% 2. 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的 12 个月内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 3. 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已预披露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增持主体本次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70 万元。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 刘文波 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 不低于 550 万元 高文田 首席运营官 不低于 150 万元 田维正 首席市场官 不低于 200 万元 翁家林 董事会秘书 不低于 90 万元 杨谭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不低于 80 万元 合计 / 不低于 1,070 万元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资金来源:增持人员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六个月。 9、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已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92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67%,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 1,090.72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占公司总股 增持后 增持主体 (股) (元) 本比例 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量(股) 本比例 刘文波 465,500 5,666,918 0.2057% 654,500 0.2892% 高文田 141,900 1,500,623 0.0627% 212,000 0.0937% 田维正 163,500 2,000,881 0.0723% 226,500 0.1001% 翁家林 74,800 929,535 0.0331% 106,300 0.0470% 杨谭 74,500 809,257 0.0329% 74,500 0.0329% 合计 920,200 10,907,214 0.4067% 1,273,800 0.5629% 注: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差异为期间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完成后相关增持主体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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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20:13:16 来自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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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 00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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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45%
  • 3罗渝陵3.41%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44%
  • 5李茂顺1.85%
  •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1%
  •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4%
  • 8廖才勇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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