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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3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26,277,783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8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827,783 股*0.285 元/股=64,075,918.1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83173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64,075,918.16 元÷226,277,783 股=0.2831737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831737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5 元(含税)。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6,407.59 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40.02%。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1)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81,900 股(详见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45 万股,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详见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事先考虑上述事项对股本总额的影响,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5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2*****943 王宣 2 08*****887 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080 李茂顺 4 02*****367 陈建华 5 02*****357 廖才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宣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陈建华(时任)、廖才勇(时任),以及公司股东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翁家林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 号 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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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9:19:00 来自 广东
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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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7:49:05 来自 上海
好高啊,公司偷偷摸的赚钱了,这么舍得[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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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望变 回复 Aiwei966 : 大家都跌,你能指望人家逆势上涨啊
2024-06-20 21:19:54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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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wei966 : 不知道它天天跌什么,比大部分公司好多了,而且是服务类型,没有什么大雷,
2024-06-20 19:59:24 来自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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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 00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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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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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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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王宣30.59%
  • 2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45%
  • 3罗渝陵3.41%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44%
  • 5李茂顺1.85%
  •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1%
  •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4%
  • 8廖才勇1.33%
  • 9陈建华1.29%
  • 10俞文灿1.19%
新大正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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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详细>>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职业中介活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公路管理与养护,通用航空服务,住宿服务,汽车租赁,印刷品装订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壹级(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物业管理咨询;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管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及养护;停车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室内外保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管理;洗衣、化粪池清掏;有害生物防治;网站建设;礼仪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酒店管理,住房租赁,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锅炉化学清洗;供暖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体育赛事策划;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病人陪护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院管理;白蚁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养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洗染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交通设施维修;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企业管理;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包装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后置许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后置许可);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后置许可);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翻译服务;办公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平面设计;规划设计管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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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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