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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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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16 楼 报告厅。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9:00-11:30 及 14:00- 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6:00 之前发送邮件 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16 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 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 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 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0 2、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 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 √ 议案》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 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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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嘉通投資有限公司25.65%
  • 2赵志坚9.58%
  • 3望西淀6.91%
  •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05%
  • 5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0.91%
  • 6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0.78%
  • 7刘文涛0.51%
  •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47%
  •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九零三组合0.41%
  • 10皮璐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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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含安防设备及系统、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多媒体设备、车载终端设备、监控设备)、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和信息系统的设计、集成、施工及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安防设备、车载终端设备、软件平台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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