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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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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郝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郝颖,1976 年出生,博士、博士后,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振华集团宇光电工厂技术员,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理论研究室科研员,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郝颖 3 3 0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郝颖 3 3 0 0 1 1 0 0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名称 2024 年 8 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授予公司总经理 26 日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等事项 次会议 审计委 2024 年 10 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三 员会 18 日 委员会 2024 年第二 季度审计工作报告事项 次会议 2024 年 11 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7 日 委员会 2024 年第三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次会议 提名委 2024 年 8 月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审议公司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 员会 26 日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事会秘书的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财务报告精准把关:本人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参与其中,凭借专业的会计知识,对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进行细致审查。针对具体的财务事项,如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与公司财务团队及公司管理团 队深入沟通,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财务决策专业支持:在董事会审议财务相关议案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重大财务决策,从财务风险、收益预测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和评估,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在审议公司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时,运用专业知识对报告内容进行细致核查。从审计范围的完整性、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等方面入手,对报告中的各项财务数据和审计结论进行深入分析。 (3)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优化: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优化建议。建议公司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实时监测关键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通过设定合理的阈值,提前发现潜在风险;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管理,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5、沟通协作情况 (1)内部审计深度合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最新的会计准则、审计技术方法等,提升内部审计团队的专业水平。同时,参与内部审计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对审计重点、审计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发现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2)外部审计密切沟通: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密切联系,从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审计报告的出具,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重大会计问题、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与外部审计师的合作,及时规避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 (3)中小股东沟通与信息反馈: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认真倾听他们对公司财务状况、分红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诉求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并跟踪管理层的回应和改进措施,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和良好互动。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财务流程实地审查:在现场工作中,本人重点对公司的财务流程进行实地审查。深入财务部门,查阅财务凭证、账簿等资料,检查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对公司的资金管理、费用报销等关键财务环节进行实地观察,发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2)财务系统与信息化建设评估:本人通过考察公司财务系统的运行情况,了解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进展和成效。评估财务系统在数据处理效率、财务分析功能以及与业务系统的集成度等方面的表现,针对存在的问题,如系统功能模块不完善、数据安全隐患等,提出升级和优化建议,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化水平,为财务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 (3)财务风险管理调研: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开展了财务风险管理调研。通过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交流,了解公司在财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存在的不足。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议,以增强公司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 (4)财务人员职业发展与培训需求调研:与公司部分财务人员进行一对一交流,了解他们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需求。结合当前财务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的建议,包括制定培训计划、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晋升机会等,以提升财务团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我个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重点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确保《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作出明确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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