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300025)公告正文
华星创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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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6日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14 人,代表股份138,75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27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8人,代表股份 85,806,3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86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2,945,0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06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65%;反对
8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41%;弃权 2,3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64%;反对
8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27%;弃权 2,3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509%。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65%;反对
8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41%;弃权 2,3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64%;反对
8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27%;弃权 2,3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509%。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65%;反对
8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41%;弃权 2,3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64%;反对
8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27%;弃权 2,3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509%。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65%;反对
3,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64%;反对
3,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65%;反对
8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41%;弃权 2,3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64%;反对
8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27%;弃权 2,3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50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65%;反对
8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41%;弃权 2,3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64%;反对
8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27%;弃权 2,3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509%。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关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65%;反对
3,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64%;反对
3,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65%;反对
3,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64%;反对
3,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51,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974%;反对
3,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764%;反对
3,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朱东成、沈力、王志刚合计持股 2,358,99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陈根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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