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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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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盛通街 16 号 47 栋 1 层 1 号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盛通街 16 号 47 栋 1 层 1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星创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通街 16 号 47 栋 1 层 1 号 成立日期 2024 年9月30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9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E21RM46P 法定代表人 吕东翰 注册资本 五千万元整 股东 吕东翰(70%)、官静波(30%)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 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体育赛事策划;专业设计服务; 经营范围 文艺创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 全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产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吕东翰先生。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吕东翰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四川成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华星创业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4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4 年 12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剑签订《李剑与成都三体宇宙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25,4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至 5.00%。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李剑 受让方: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以及交易价格 (1)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总数为 25,440,000 股。 (2)本次股份转让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下限范围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每股 13.29 元,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税前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338,097,600 元。 2、付款安排 (1)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69,048,800 元。 (2)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3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69,048,800 元。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 等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或因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禁止、限制、处罚以及转让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外,转让方未按时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在接到受让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并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除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或因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禁止、限制、处罚以及受让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外,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4、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本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及自筹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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