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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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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83.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89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1.89 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7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激励对象 占授予权益总 占草案公告时 序号 职务 股票数量 姓名 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1 郭泰然 董事长、总经理 500 26.98% 2.49% 2 王广收 董事 50 2.70% 0.25% 3 项新周 董事会秘书 150 8.09% 0.75% 4 彭湃 财务总监 50 2.70% 0.2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 733 39.56% 3.66%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3人) 预留部分 370 19.97% 1.84% 合计 1,853 100% 9.24% 注: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泰然先生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9%。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拟向郭泰然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须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郭泰然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不断完善公司管理架构、培养核心人才团队,大 幅压缩公司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引擎。在其带领下,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 第一季度均实现盈利,公司业绩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同时, 郭泰然先生运用其行业内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影响力,为公司提供了强大的业务资源支持,对公司当前业 务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激励与约束对等”、“重点激励,有效激励”为原则,认为拟授予 董事长、总经理郭泰然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岗位的重要性、价值贡献度相匹配。公司监事会一致认 为郭泰然先生极其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发展起到核心关键作用,授予其股票激励数量与其工作能力相契合;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 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5、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禁售期 (1)有效期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权 股票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 占预留部分权益 性股票归属安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排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④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9,09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1,500】 第一个归属期 万元。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2,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3,500】 第二个归属期 万元。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6,000】 第三个归属期 万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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