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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5日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5-01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 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持续满足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业务发展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把握融资窗口、提高融资效率,优化东方财富证券负债结构,及时补充营运资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拟对东方财富证券申报及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统一授权,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合计不超过东方财富证券最近一期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200%,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但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决议有效期为自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此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财富证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主要内容 1、发行品种 本次一般性授权所指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含专项品种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注册、审核或备案的东方财富证券在中国境内可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合计不超过东方财富证券最近一期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200%,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 注册、审核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非公开或以其他监管机构许可的方式发行。 3、发行期限 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但发行 永续次级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 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还本付息方式,由东方财富证券根据发行时境内市场情况并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 5、发行价格 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由东方财富证券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6、信用增信安排 根据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信用增级安排。 7、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东方财富证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和改善东方财富证券财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权益投资等法律法规和/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 8、发行对象 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应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9、上市或挂牌转让安排 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由东方财富证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依法确定。 10、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 资工具本息时,东方财富证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由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东方财富证券经营管理层(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东方财富证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以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为前提,在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限额内,从维护东方财富证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东方财富证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东方财富证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申报、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发行价格、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次级债券及次级债务是否展期和利率调整及其方式、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设置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及现金管理、登记注册、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转让及其交易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及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 (2)选择并聘请为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金监管银行等专业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聘用协议、廉洁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资金监管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或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决定和办理向相关监管机构及证券自律组织等申请办理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注册、备案、登记、上市或转让、付息及兑付、托管及结算等相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相关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东方财富证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具体事项; (6)以上授权有效期自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关于东方财富证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如果东方财富证券经营管理层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执行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东方财富证券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机构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但尚未完成的,则东方财富证券可在该等原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东方财富证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二、本次一般性授权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一般性授权有利于持续满足东方财富证券业务发展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把握融资窗口、提高融资效率,优化负债结构,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促进公司证券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本次一般性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最终能否获得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或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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