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纳千成(300291)公告正文
百纳千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百纳千成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9 号楼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4、会议召集人: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6人,代表股份307,212,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66%。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97,518,0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2 人,代表股份9,69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92 人,代表股份 9,69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2%。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2 人,代表股份 9,694,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869,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9%;反对 1,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62%;弃权 2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472%;反对 1,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0%;弃权 2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88%。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上述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李芳律师与周振国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不喜欢吃面条
2024-12-18 21:21:30
来自 安徽
靠了,明天又得大跌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大A傻
:
靠它麻,太弱了
2024-12-18 21:41:43
来自 广东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股友8韭菜
2024-12-18 18:46:00
来自 广东
没评论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所属板块
详细>>
文化传媒北京板块创业板综深股通预亏预减谷子经济短剧互动游戏ChatGPT概念虚拟数字人华为概念影视概念百度概念网红直播虚拟现实体育产业创投
经营范围
详细>>
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项目投资管理、策划;体育赛事项目投资、策划;版权代理;组织体育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艺术培训;广告设计制作;舞台设计制作;美术设计制作;资料编辑;翻译服务;摄影;企业形象策划;租赁、维修影视服装、器械设备;劳务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题材要点
详细>>
- .影视、营销和动漫
- .影视行业
- .产业链整合优势
- .资源协同优势
最新公告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