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ST峡创 > ST峡创-公告正文
ST峡创: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4日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关于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郑州 石家 庄 合肥 海南 青岛 南昌 大连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马来西亚 斯德哥尔摩 纽约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1 号 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43 层 邮编:350004 43/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No.1 Wanglong 2nd Avenue, Taijiang District, Fuzhou,350004,P.R.China 电话/Tel: (+86)(591) 88115333 传真/Fax: (+86)(591) 88338885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关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到会登记表、本次会议议案等与本次会议召开相关的文件或材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会议的全过程。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了《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经查验,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于:2024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 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7 层会议室召开,由姚庆喜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情况及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37 名,代表公司股份 125,497,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9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各项议案为公司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减持参股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654,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05%;反对:1,489,68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0%;弃权 354,53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964,826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51%;反对 1,489,68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00%;弃权:354,53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49%。 2. 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753,36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42%;反对:2,491,67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72%;弃权 564,00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753,361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42%;反对 2,491,67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72%;弃权:564,001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6%。 本法律意见书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律所负责人: 陈炳庚 经办律师: 江建华 吴元星 年 月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4-09-04 20:06:07 来自 浙江
接下来可以减持了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2024-09-04 19:35:18 来自 辽宁
我真是不会炒股,这不是好事吗?你们唧唧歪歪的……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09-04 19:28:32 来自 天津
还以为会是蜂助手的减持结果公告,空期待一场!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ST峡创 300300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ST峡创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ST峡创特色数据
更多>>
ST峡创财务数据
更多>>
ST峡创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
  • 2吴艳9.83%
  • 3浙江赋飞科技有限公司2.99%
  • 4李廷祥0.90%
  • 5苏怡煜0.68%
  • 6赵静明0.62%
  • 7赵丽芳0.60%
  • 8上海广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文价值发现1期证券投资基金0.51%
  • 9黄晓昕0.49%
  • 10黄移珠0.43%
ST峡创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智慧城市和智慧医疗
  • .智慧城市、医疗服务
  • .业务资质优势
  • .技术研发和人才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