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公告正文
恒实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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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7日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合伙人数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45人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23 年 5月 18 日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减值测试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讨论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
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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