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公告正文
新劲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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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2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劲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 号),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3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41,631,746.7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0Z002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各项目情况及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 已使用募集资金
额
1 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 33,437.05 17,220.00 136.96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943.17 6,943.17 6,943.17
合计 40,380.22 24,163.17 7,080.13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审慎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70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 G 座)作为实施地点。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70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 G 座)和佛山市禅城区禅西大道西侧,莲江路南侧(海口“工改工”)地块(海口智能科技园)第3 座和第 5 座、变更实施方式为利用现有厂房及购置厂房实施募投项目、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及建设周期延长至 48 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3,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 2025 年 3 月 20 日一年期 LPR 3.1%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
418.5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利于加强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障,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后续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愉婷 王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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