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公告正文
建科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俊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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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2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周俊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周俊祥,1965 年生,研究生学历,武汉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理学学士(计算机)、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硕士(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注册资产评估师(CPV),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参加工作并从事独立审计和评估工作,历任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评估公司总经理、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等职。现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20 年 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续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见附件)。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0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
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股东大会上,本
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及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 2024 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附件所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市场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市场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同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含召集并主次会议 1 次);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置研究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就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管理举措、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机构选聘、内部董事及经营班子薪酬考核等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现场检查、审阅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董事会议案、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报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与
年度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支持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交流平台等方式,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本人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外,也通过前往公司位于深圳、丽江等地的主要办公场所及重点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与相关部门及人员交流,实地探访公司不同区域的市场开拓、业务发展、投资布局、合规运作等情况,并依托作为专业人士的知识、信息、经验等,在提升公司经营及市场开拓效率、谋划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向公司提出建议,综合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开拓进展、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工作天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通过会议、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在会前向本人提供相关资料以供认真审核,必要时本人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指引的认识,参加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夯实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共有 2 项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收购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 36%股权暨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他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股东大会批准),披露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进展情况,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各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未超过经批准的范围。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共同前置研究了《公司经营班子任期考核工作方案(2020—2023 年度)》《公司 2024年度公司及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方案》,并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及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方案》《公司经营班子任期考核工作方案(2020—2023 年度)》、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述职情况、经营班子任期工作完成情况及述职情况、董事考评情况等,共同拟定 2023 年度公司及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结果、公司经营班子任期考核结果(2020—2023 年度)。上述考核及薪酬事项均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季度、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真实、客观得以反映,相关文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由公司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选聘方案和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及取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财务负责人的续聘
2024 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变更,经履行专门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及前置研究程序后,由董事会批准续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财务负责人的续聘。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被收购、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情形。
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本人认为,在 2024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
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 2024 年度发表意见的情况
2.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的独立性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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