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300721)公告正文
怡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4日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08号
致: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怡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怡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
集。2024年7月30日,怡达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怡达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怡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
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怡达股份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908,593股,占怡达股份股份总数的44.834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怡达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怡达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3,438,343股,反对406,160股,弃权64,09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3,290,773股,反对590,720股,弃权27,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怡达股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怡达股份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王月鹏
邹佩垚
2024 年 8 月 14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国十一条
2024-08-14 19:20:50
来自 广东
啥意思?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所属板块
详细>>
化学制品江苏板块创业板综预盈预增环氧丙烷光刻机(胶)新能源车国产芯片OLED锂电池
经营范围
详细>>
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醇醚及醇醚酯类有机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行业标准的制定者
- .特有的“柔性生产”特征
最新公告
详细>>
- 怡达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03-28
- 怡达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03-28